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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论道堂] 浅谈庄子的“言意之辩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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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7-10 10:33:47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一、 “言”与“意”

文言简短精悍,常有一词多义的现象。所以会引起理解与阐释的多元化乃至不确定性。在“言意关系”之中,“言”“意”均是如此,特此梳理在先,以避混淆。

广义上的“言”泛指语言,包括书面语言和口头语言,书面语言又称其为“书”。口头语言又称言语,即为“言”。狭义的“言”则从其“说话”的本义出发,指人交流表达意义时候进行言说的动作行为。《说文》中“直言曰言,论难曰语”的“言”则指的是一种和“语”相对的文体,而《左传》“言之无文,行之不远”的“言”意指文章。可见,“言”既可指说话动作也可指言说的结果。

《说文》中“意”与“志”互训。“意,志也,查言而知意也。”其中很有趣地将“言”和“意”建立了条件联系。段注曰:“言示言语,以己之心,察人之言语,便足以推知人之心志何若,故意之本义作‘志’解,见《说文》,乃心所着想者之称。”此处所言是“意”的本意,与“欲正其心者,先诚其意”中的“意”同样,指的是人主观的心志和心意。而通过“查言知意”则知,“言”作为“言语”,是“意”的一种表现方式。

因此,无论“言”是作为口头言语还是书面文章,都承载着“意”所包含的人的心志和心意。然而在不同的文化和思想体系为背景的“言意关系”中,其内在关系则更为复杂,“言”和“意”的概念也有所延伸和改变。

在实际生活中,发出言语和表达心志的主体自然为活生生的人。因此一般将“言意之辨”理解为语言如何表达意义的问题。而在中国古代崇尚“天人合一”的文化思维中,人的一切活动乃至心灵意志均可直接赋予人以外的任何事物。其中,最特殊的就是“天”,常言“天不言而四时行,地不语而百物生”、“天何言哉”。这种“言”不同与普通的人言,天所言代表的是天地自然运行的客观规律,具有神秘崇高和不可违抗的神圣性质,正如生活中也常将一些事归因为“天意”。《易传•系辞》中,大篇幅地描述了《易》所包含的“天地之道”,其中对于“天道”的尊崇可以说到了一种极致。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,则在《易》的基础上充分地发挥了“道”的本体意义,并奠定其在道家哲学体系中的地位。因此在很多中国古代哲学范畴的语境下,“言意关系”已经超越了人类用语言传情达意的层面,而是进入“天道”、“自然”、“道”及其与人对话的过程当中。基于此,“言意之辩”中“言”和“意”的主体便也不同寻常,而是归于了更加上位的概念。

来源:《论道》杂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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